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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政府資助 (Government Funding)

社區投資共享基金 (CIIF)

 

目標:
旨在社會資本發展計劃,推動市民及社會各界發揮凹凸互補精神,齊心建立跨界別協作平台及社會支援網絡,從而建立互助互信、守望相助、社區凝聚力等社會資本,讓個人、家庭及組織互相支援,令社區能力得以提升。

申請資格
• 非政府機構

• 私營及公共機構
• 申請機構必須是根據香港法例註冊的機構
• 基金鼓勵機構合作,並接受聯名申請,但其中一個機構須註明為主要申請者
• 每個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數目不設上限,但申請者必須證明自己有能力完成每項計劃

基金的目標:
(i) 使社會更加團結︰加強社會的凝聚力,增加市民對社會及社區的歸屬感;
(ii) 使社會更為融合︰推動各階層、界別和羣體的融和,從而發展一個關懷互信、融洽和諧的社會;
(iii) 鼓勵和提升自助互助的能力︰通過鞏固社區的支援網路,使其能長久自行運作,並提升個人自立能力,鼓勵個人為社會謀福祉;
(iv) 推廣正面的文化和價值:這些價值(例如:守望相助、奮發自強以及逆境不屈)有助促進社會人士或社羣間的溝通和合作,建立積極正面的社會資本。

達致目標的方法:
(i) 基金鼓勵策動「從下而上」的力量,藉資助社區組織推行地區性或全港性計劃,以推動社會資本的發展。
(ii) 基金亦主動在社會中推廣社會資本的概念,積極邀請及推動不同界別的參與。
(iii) 基金希望透過不同持分者的共同努力,為香港累積更多社會資本,增強社會凝聚力及促進社會發展。

資助金額:
• 不接受金額少於 HKD20,000 元的申請。然而,每項計劃並無預設最高資助額

資助範圍:
• 資助計劃應按六個範疇作為推動社會資本發展及提升社區能力的依據:

(圖片來源:CIIF)

• 個別計劃可獲批非經常性開支或有時限的經常性開支,或同時獲批 2類資助金。
• 除非理據獲得 CIIF 秘書處接納及批准,否則申請的員工開支(如適用)一般不應超過申請總金額的 75%。
• 建議購買的家具及設備須屬必要,或因應計劃的特性而需購置。
• 不符合建立社會資本目標及缺乏持續果效的一次過活動(例如:飲宴),均不獲資助。所有活動支出必須是合理的。
• 對於任何捐贈和贊助,獲資機構應當確保接受該捐贈和贊助不會對政府造成尷尬,或使政府聲譽受損。所接受的贊助亦不宜與政府現行政策有所衝突。

受資助計劃的性質:
• 基金會支持由社區自發,並能推動建立社會資本的計劃。
• 基金接受不同界別(例如:福利、婦女、社區、商界等)提出的計劃。
• 全港和地區性質的計劃均獲考慮。
• 計劃申請的資助期不應超過 3年,新公共租住房屋社區支援計劃除外
• 計劃不應以牟利為目的。在推行計劃時所得的任何盈利或額外收入都必須再投放於計劃作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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