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各項政府資助
(Government Funding)
簡介:
香港特區政府於 2013 年 5 月發表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簡稱「《藍圖》」),闡明減少廢物和增加廢物回收再造的全面策略。有效與可持續的回收再造在我們的廢物管理系統是不可或缺的。
宗旨:
藉協助回收行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廢物回收和再造,以達致《藍圖》所訂下本港的減廢政策目標。具體而言,基金旨在支持項目達致以下成果:
• 提高從廢物流回收的回收物及其經處理後產生的再造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從而減少堆填區的棄置量;
• 開拓再造產品市場,為減少棄置廢物於本港的堆填區提供更大推動力;
• 提高回收業的整體作業能力、處理量、效率和技術,並且增加市場資訊,促進回收業可持續發展。
申請資格:
(a)(i) 任何已經按照香港法例或其成立地之法例適當地設立、註冊及登記,及持有商業登記證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下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 及
(a)(ii)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企業(包括但不限於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私營公司和上市公司); 及
(a)(iii) 申請者在提交回收基金的申請前,必須擁有至少1年參與回收相關運作的經驗,除非申請者能提出有力的理據(例如成立年期較短的公司但擁有具回收再造或相關運作豐富經驗的管理或督導員工)。
或
(b) 與回收業有密切相關的團體及組織,包括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註冊的物業管理公司(PMC)及業主立案法團(OC)。
為了提供適時及到位的支援,申請者可將項目的起始日期設於向回收基金秘書處遞交申請表後翌日,即申請者可於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審批項目之前,展開購置有關機器,唯項目最終必須獲得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核准及遵守現行要求(如進行採購程序時獲取足夠報價),否則,申請者必須承擔項目所有費用。
資助原則:
• 出資比例:政府:申請者 = 1:1
• 累計資助總額:不得超過 HKD1,500萬元
• 每家合資格企業最多可獲批 10個項目
資助金額:
每個「標準項目 – $100 萬」的資助金額上限為 HKD100萬元
資助的開支種類:
標準項目 / 設備清單:
請按此參閱。
常見的獲批項目:
• 叉車 / 鏟車
• 電動唧車
• 貨車吊臂
• 貨車尾板
• 金屬籠
• 機械磅 / 唧車磅
• 自動打包機
• ISO 45001 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認證
• ISO 14001 環境管理認證
• ISO 9001 質量管理認證
宣傳短片:
Source: https://youtu.be/6tt4LBJYi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