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各項政府資助
(Government Funding)
目的:
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申請資格:
• 企業須已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及
•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資助金額:
• 每宗申請只可包括參與一項出口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 50% 或 10萬港元,以較低者為准;及
•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 HKD80萬元。
資助範圍:
• 在香港境外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 網上貿易展覽會。
•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 網上商貿考察團。
•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廣告。
• 通過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參與虛擬展覽會等。
•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宣傳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