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客戶申請

各項政府資助 (Government Funding)

 

創科生活基金

(Innovation & Technology

 Fund for Better Living, FBL)

 

目標:
資助令市民日常生活更方便、舒適及安全,或照顧特殊社群需要的創新及科技 (「創科」)項目。旨在支援有助提升本港產業和推動其發展的項目,以及有助培養創新科技風氣的項目。

申請資格:
申請機構須為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或前《公司條例》(第32 章)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任何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
• 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 公共機構
• 專業團體
• 工商組織
• 根據《稅務條例》(第 112 章) 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社會服務機構

資助金額:
• 獲批的項目可獲資助金額,為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 90%或 HKD5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 成功申請機構須自行或以其他資金來源(例如:來自所屬母機構的資金、銷售收益、第三方贊等),承擔不少於 10%的項目總開支。承擔額可以現金或實物/實踐的形式履行。

資助項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令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受惠,並配合政府政策;
• 創新應用科技;
• 項目在資助期內不牟利,即基金資助撥款及其他資金來源的總額不得超逾項目的合資格總開支;
• 項目成果須在 12 個月內完成開發及推出,並在項目推出後營運該項目最少連續 2年(屬一次過性質的項目除外);
• 項目成果可以是流動應用程式、產品、裝置、設備、工具、服務、軟件等,或具充分理由的其他形式;
• 必須主要在香港境內開發。

評審準則:
(a) 為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帶來的益處 (30%)
(b) 創新及科技含量 (20%)
(c) 可行性及可持續性 (20%)
(d) 財務因素 (15%)
(e) 申請機構的技術及管理能力 (15%)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