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各项政府资助
(Government Funding)
目的:
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藉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
申请资格:
• 企业须已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记;及
• 在申请基金时,企业须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空壳公司或在香港境外从事主要业务运作的企业,均不会被视为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资助金额:
• 每宗申请只可包括参与一项出口推广活动的相关开支,最高资助额为申请企业就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 50% 或 10万港元,以较低者为准;及
• 企业申请基金资助的次数不限,然而每家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上限为 HKD80万元。
资助范围:
• 在香港境外举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在香港举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在香港举行、以本地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
• 网上贸易展览会。
• 香港境外商贸考察团。
• 网上商贸考察团。
• 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贸易刊物广告。
• 通过电子平台 / 媒介进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出口推广活动,例如:刊登广告丶关键字搜寻丶上载产品资料丶建立或优化网上商店丶参与虚拟展览会等。
•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所拥有,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作出口推广。
宣传短片:
Sourc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at7flOUM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