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資助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拓展營銷的項目,從而提升他們在中國內地市場及所有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自貿協定) 的經濟體的競爭力,促進他們在中國內地市場及自貿協定市場的發展。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中國內地或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資助金額: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50%。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在「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獲資助 40個 核准項目,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 合共HKD400萬元。
最新消息:
本公司收取的費用:
🔸 定額顧問費
🔸 不會瓜分客戶申請所得的資助金額